具备境内独立法人资格,企业工商经营范围须明确包含“城乡规划编制”字样。
事业单位、分支机构、合伙企业无法直接申报,事业单位需完成企转制或新设独立企业法人主体。
无城乡规划行业失信记录,未被纳入规划编制单位黑名单。
��人员配置条件
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20人 ,其中注册城乡规划师不少于 3人 。
城乡规划、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分别不少于1人,其他指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人数不少于2人。
城乡规划、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分别不少于1人,其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总人数不少于10人。
可聘用1名70周岁以下的退休高级职称人员或注册城乡规划师,其余人员须为全职在岗。
所有人员需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,严禁挂靠兼职。
��场地与装备条件
固定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 200平方米 ,提供房产证或经备案的租赁合同作为证明材料。
配备符合业务需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,以及正版GIS规划编制软件。
��管理制度条件
建立完善的技术、质量、、保密、档案、财务六大核心管理制度。
部分省份要求配套符合涉密信息处理标准的软硬件环境,满足地理信息管控要求。
��其他合规要求
新申请无过往规划业绩要求,取得乙级资质满2年后方可申报甲级资质。
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,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需提交延续申请。
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不实的,资质将被直接撤销,3年内禁止再次申请该资质。